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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矿山生态修复动态

2022-12-09 13:20:20 

陕西

陕西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秦岭核心保护区99%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7日上午,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雷鸣雄介绍陕西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成效。

“我们始终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秦岭核心保护区的99%、重点保护区的74%、一般保护区的22%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据雷鸣雄介绍,秦岭区域按照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1倍的最低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各类生产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人为扰动。

目前,陕西秦岭区域完成169个退出矿业权矿山恢复治理0.41万亩、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0.98万亩、完成生产矿山恢复治理1.81万亩。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此外,陕西以黄河流域为主阵地部署实施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治理面积47.1万亩,完成黄河流域和渭河平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35万亩,持续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江西
《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江西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据介绍,江西是矿业大省,矿产资源采掘面大、历史悠久,由于过去长期粗放型发展,矿山企业普遍“重开采、轻修复”,导致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欠账多。目前,江西有持证矿山2542座,待治理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3923座、面积13.48万亩,其中废弃露天矿山10.50万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艰巨。江西仍存在矿山企业生态环保意识不强、资金投入不足、市场化机制不活等问题,迫切需要将一些有效的经验、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

《条例》共33条,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涉及各方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采矿权人、非法开采行为人为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人;规范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的过程管理,对采矿权人生态修复建立了“全链条”管理制度,包括前期方案报批制度,中期采取具体生态修复措施、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制度和“边开采、边修复”制度,以及后期实行修复验收、后期管护制度。

此外,《条例》还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规定了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和程序、收益方式,明确了产权激励、生态修复产品关联收益、碳汇交易、金融扶持等政策,助力推动矿山生态修复与文化、旅游、体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

河北

河北首个地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公布

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内容,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开宗明义,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作为立法目的,同时具有鲜明的唐山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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